更新时间:2022.06.13
隐名股东是指履行实际出资义务但未被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信息的投资人。维护隐名股东的权益的方法如下: 1、采用书面协议明确显明股东和隐名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争取与其他股东以及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对股权代持的知
虽然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隐名股东,但是在司法界都倾向于承认隐名股东这一概念。我们可以理解为只要已进行实际出资并且有相关的内部协议约定股权比例或者权利义务的,一般都被认定为该公司的隐名股东。当然对于隐名股东股东资格的认可主要分两种情况来对待。对
隐名股东的认定: 1、有充分证据证明隐名股东已经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 2、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 3、公司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 4、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隐名股东若是想解散公司,首先需要显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名义出资人应当按照股权转让的程序,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经过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之后提出解散的提案,表决通过。
第一,采用书面协议明确显明股东和隐名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争取与其他股东以及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对股权代持的知悉和同意。 第三,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充分行使股东权利。 第四,关注显名股东持股情况,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隐名股东一般无需退出投资。因为法律并不承认隐名股东享有公司股权,但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代持协议生效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该合同,解除代持关系。
维护隐名股东的权益的方法如下: 1、采用书面协议明确显明股东和隐名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争取与其他股东以及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对股权代持的知悉和同意; 3、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充分行使股东权利。
隐名股东可以与公司其他股东协商要求确认其法律地位,若是协商不成或是无法协商的,则可以持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股东确权之诉,人民法院会根据以下标准来确认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 第一、合同有效。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的,隐名股东
首先,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其次,前款规定的实际出
隐名股东退出撤资的方式:若其隐名行为不违法的,则应当认定其享有股东权利,即可以通过与显名股东订立转让相关财产权的协议退出撤资,若其隐名行为违法的,则应当认定其不享有股东权利,即无需退出撤资。
隐名股东作为债务人因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