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建筑工程分包的要件有: 1、分包主体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 2、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分包应当征得发包人认可; 3、主体结构的施工不能进行分包,非主体结构工程可以分包; 4、工程不得全部分包,不得进行二次分包。
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通常是指,除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以外的部分,既包括建筑物内的走廊、楼梯、过道、电梯、外墙面、水箱、水电气管线等部分,也包括建筑区划内,由业主共同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绿地、道路、公用设施以及其他公共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业主主要拥有以下权利: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4、有权自己或聘
建筑工程造价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直接工程费,即构成工程实体的各种费用,具体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2、间接费,具体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企业管理费等; 3、计划利润,即相关单位对于建筑工程之后的利润规
建筑物所有权的概念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品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具体有如下: 1、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也就是说,业主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属于自己所有的房屋、商品房等专有部门,达到居住或经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纠纷的诉讼流程是: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有: (一)住宅楼以幢为单元,按各套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商住楼根据住宅、商业不同使用功能,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 (三)综合楼按各自功能,参照商住楼的分摊方法进行分摊。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有: 1、多层商品住宅楼,须先求出整幢房屋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再按幢内的各套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多功能综合楼,须先求出整幢房屋和幢内不同功能区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再按幢内各功能区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业主转让部分所有权的共同部分的处理。业主的建筑区分所有权是一种集合权,包括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建筑区划中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在这三种权利中,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占主导地位,是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的前提
业主转让部分所有权的共同部分应当一并转让,既有的共同管理约定对继受取得业主权利的房屋受让人继续有效,房屋转让人应当协助将其独占使用的共有部分交付于受让人,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具有不可分离性。
建筑物与构筑物的区别在于: (1)定义不同。建筑物是指用建筑材料构筑的空间和实体,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各种活动的场所。构筑物是指不具备、不包含或不提供人类居住功能的人工建造物,比如水塔; (2)性质不一样。构筑物是不具备、不包含或不提供人类居住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区分所有建筑物的所有人对其专有部分享有独自占有、使用的专有权,对共同使用部分享有共有权,以及对建筑物的整体享有成员权,构成的建筑物的复合共有权。
建筑物的所有权可以转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筑物所有权属于一种不动产物权,因此可以转让,但是要经过登记才会发生转让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