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4
服刑人员可以假释的情况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保释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应当撤销假释的情形: 1、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 2、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 3、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当撤销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保释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取保候审适用的相关规定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
减刑情况: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认真遵守监管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立功,可以减刑。假释情况: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的一半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不得假释的条件如下: 1、构成累犯的; 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以下情况下适用假释: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已经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已经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3、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4、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
不得假释的情形有: 1、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减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 2、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3、故意杀人、强将、抢劫、绑架、防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
犯罪分子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以适用假释: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已经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已经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3、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4、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
下列情况下犯罪分子可假释: (一)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和无期徒刑执行十三年以上的; (二)罪犯应当认罪服法、“确有悔改表现”、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