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从法律角度看,一人有限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其本质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一样,即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独立承担责任,当公司
分公司负责人不承担法律责任。但相当于总公司的一个部门,分公司是企业主体形式中一个特别的存在,其虽无独立法人资格,但是对外却往往有独立经营资格,须领取营业执照方可对外经营,而分公司的负责人,相应亦是属于法定登记的内容,但由于现行规定对分公司负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
依据法律,公司监事会的法律责任包括对公司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参与管理、监督公司事务的职权等。 为促使监事依法为公司利益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使公司的合法权益在受到侵害时能得到恢复或补偿,《公司法》明确了监事违法执行职务给公司造成损害应承担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分公司不是法人,不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债务由总公司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不能申请破产以及独立申报债权,分公司注销后不需要进行清算。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法律责任如下: 1、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公司,在法律和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只是总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或财产,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2、分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直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代表总公司对外从事民事活动,其行为的后果由总公司承担。 此外,分公司的财产归属于总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经济上是统一核算的,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人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分公司并非完全不需要承担责任,而是由分公司承担直接责任,在分公司财力不足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时,由总公司“兜底”,承担补充责任。
分公司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与子公司相对应,我国公司法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民诉法的解释中规定,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支机构,但不能理解为办事机构或者
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 分公司虽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
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显然,分公司是公司管辖下的法人分支机构,没有单独的法人资格。分公司无独立财产,财产所有权归公司所有;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