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撤案是合法的,公安机关在案件的司法审理的过程中,如果涉及到对犯罪事实有了重新认定的,可以有新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不存在的,可以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撤案的申请。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阅卷。此外,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还可以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审查起诉阶段无需进行逮捕,因为此时还未确定是否会被定罪。此阶段还要检查公安侦查阶段是否合法,这属于检察院的监督职责。如果还有侦查的必要,公安会继续侦查再逮捕。
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权利: 1、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2、申请回避的权利; 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4、对不起诉决定申诉的权利; 5、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6、申请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的权利; 7、请求抗诉的权利。
批捕后就不是侦查阶段了,已经属于案件侦查终结阶段,是可以直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但是如果证据不足的情况,检察院会退回到公安局进行补充侦查,所以批捕之后还可能是补充侦查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过了后并不是直接判刑的,因为下一步就起诉到法院,然后就开庭,审查起诉期限最长为六个半月。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是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的程序中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严格称呼,侦查阶段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称谓是犯罪嫌疑人,法院审理阶段的称谓是被告人,第二审诉讼中的称谓是上诉人或者原审被告,再审程序中的称谓是申请人。只有判决生效认定有罪,被执行
审查起诉阶段家属会见是合理的,但是必须是辩护人的身份才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家属作为辩护人的,经过检察院的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犯罪嫌疑人会见。
审查起诉阶段可以补充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审查起诉阶段可以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