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6
代位继承人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代位继承又叫间接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顺序制度,由继承人子女的直系亲属或晚辈代替继承人的子女,来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原本应该的继承的份额。法定的继承人中并不包括继承人子女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一种特殊形式。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血亲代其继承遗产的继承方式,代位继承是属于法定继承的范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
进行代位继承的方法如下: 1、由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分配该已死亡的子女可以分得的遗产份额; 2、代位继承没有辈数的限制; 3、代位继承人如果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
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在代位继承中,死亡的继承人是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行使
关于代位继承的办理,如果在同一地区,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即可参与继承;如果不在同一地区,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外,还需要出示经过公证户籍证明方可参与继承。 代位继承的条件如下: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
关于代位继承的办理,如果在同一地区,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即可参与继承;如果不在同一地区,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外,还需要出示经过公证户籍证明方可参与继承。 代位继承的条件如下: 1.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如果没有形成法定的抚养关系的,不能代位继承,如果形成了的,可以代位继承。 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享有代位继承权,但法律没有规定关于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继子女是否享有代位继承权,在实践中一般认为只要继子女与其继子女形成了扶养关系,则形
1.代位继承的被代位人与被转位人死亡的时间不同; 2.两者的范围不一样; 被代位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而转位继承不仅是子女,还包括一切合法的继承得产者。 3.两者在适用法律上不同。 代位继承只适用依法继承,不适用遗嘱和遗赠,而转继承既适用
区别如下: 1、性质和效力不同。 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质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发生两次继承。转继承人没有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只是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权利。 代位继承则是代位人
代位继承中遗产分割的法律原则:遗嘱优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平等均分原则;照顾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原则等。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代位继承的法律效力如下: 1、代位继承人以被代位继承人之顺序进行继承; 2、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当继承的份额; 3、如果有两个以上的代位继承人,则由他们共同继承,按人数均分被代位人的应继份额。
由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分配该已死亡的子女(若活着时)可以分得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没有辈数的限制。但是,无论多少代位继承人参与遗产的分配,都只能分得被代位人应当分配的份额。 代位继承人如果缺乏劳
适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所以子女代位继承的份额跟父母本身继承份额是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