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3
行政处罚的具体程序包括:简易程序,即由行政机关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普通程序,即由行政机关依法进行调查、立案、作出决定的程序;以及听证程序,即组织听证来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
行政处罚的程序有简易程序,即由行政机关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普通程序,即由行政机关依法进行调查、立案、作出决定的程序;以及听证程序,即组织听证来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简易和一般两种程序。 简易程序的内容主要包括:表明身份;说明理由和告知权利;制作处罚决定书以及备案。 一般程序主要包括:立案;调查取证;说明理由、当事人陈述与申辩;作出处罚决定;送达。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除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行政处罚种类包括: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都必须依法定程序作出行为。程序必须用法律形式进行规范化、系统化,要符合法律要求。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包括公开原则、公正原则、参与原则以及效率原则。
1、公安机关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载明下列主要事项的听证告知书: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3)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4)告知提出听证
关于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有关规定为: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面履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依照规定,取消企业或者个人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如下:听证主持人宣布案由,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的建议,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就调查人员提出的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进行申辩和质证,并可以出示无违法事实或违法事实较轻的证据,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节有: (1)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2)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 (3)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 (4)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时效未被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