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9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工伤二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待遇如下: 1、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级伤残本人工资二十五个月; 2、工伤保险基金每月支付伤残津贴,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
职工发生工伤后工伤保险待遇是由工伤基金支付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辅助器具费用等;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复发,重新确定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内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要住院治疗的,伙食补助费等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由单位负责护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可以安装假肢、矫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规定是: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
行政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待遇如下: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作故伤害或者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不
请示工伤保险待遇规定是《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应当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收到消息后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提交材料,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
1、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 2、
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程序如下: 1、用人单位自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或者被鉴定为职业病,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根据职工工伤等级,确定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方式是: 1.社会统筹支付,该方法是由政府通过立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地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2.由政府制定统一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与项目,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