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3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承担赔偿责任;股东利用职务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由,是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确立的,与清算责任纠纷相比,是总则性案由,当其他案由均不适合案件具体情况时,才予以援用的。
损害公司利益的后果是要承担赔偿责任,严重的构成职务侵占罪。股东滥用股东的权利损害公司或者是其他股东的利益,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应该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
损害公司利益的后果是要承担赔偿责任,严重的构成职务侵占罪。股东滥用股东的权利损害公司或者是其他股东的利益,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应该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犯罪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犯罪
公司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定代表人利用职务便利占用公司资产。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成立同业竞争公司。 3、公司固定资产出资不明致其出售所得归属产生争议。 4、公司股东之间达成保证固定回报协议被诉侵害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法律规定为若是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的被告只能是公司股东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除了以上主体外,还包括他人。即,只要是损害公司利益的人,都有可能成为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1、关联交易,一般是指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2、侵占公司财产,一般是指对公司财产具有保管权的人员,滥用权力,损害公司利益; 3、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