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或者存在法定事由使得劳动者无法续签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补偿,劳动者自愿不续签的,没有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但劳动者还继续在单位工作的,自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满一个月,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不续签补偿金的支付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规定如下: 1、合同到期,公司可以拒绝续签,但必须支付经济补偿; 2、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金额的计算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劳动合同到期,但单位与劳动者都按原来的约定履行,此为劳动关系的继续,在此劳动者无过错的,单位在这个期间解除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合同要求,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二倍于经济补偿的赔偿。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1、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 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 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需
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是经济补偿,不是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赔偿金为经济补偿的两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