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6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盗伐林木与滥伐林木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犯罪对象不同。滥伐林木罪中,行为人滥伐的对象是具有所有权或者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而盗伐林木罪中,行为人盗伐的对象则是既无所有权也无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 二、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滥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
滥伐林木罪的犯罪构成有: 1、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 3、客体要件: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 4、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在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非法滥伐林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
1、犯罪客体不同。盗伐林木罪既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林木所有权,也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直接侵犯两种具体的社会关系,属于复杂客体;而滥伐林木罪主要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一般情况下,直接只侵犯一种具体的社会关系,属于简单客体。
盗伐林木罪中的林木有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2、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盗伐
盗伐、滥伐林木罪的处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盗伐、滥伐林木罪的基本量刑是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而如果盗伐、滥伐林木的数量巨大,则判处3年到7年的有期徒刑;如果数量上达到特别巨大的标准,则处罚
滥伐林木罪构成要件包括: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3、犯罪主体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都可以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素:对象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客观上,违反森林法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森林,情节严重的。主体是一般犯罪主体。主观上是故意的。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树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
滥伐林木罪的构成条件为: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 3.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我国刑法规定,认定:1、主观要件:故意;2、主体要件: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能够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3、客观要件:违反保护森林法规,没有经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的批准,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虽持许可证,但违背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任意采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