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最新国家房屋拆迁法律法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安置对象包括城镇居民被拆迁用户和征拆迁房屋的农户,安置房就是政府或企业对拆迁对象的一种补偿形式。 安置房所有权的划分: 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
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是留置权的取得所应具有的事实。这主要有以下几项: 1、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须债权已届清偿期。 3、须债权
关于留置权的法律规定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农村拆迁房离婚分割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农村拆迁房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即有约从约,无约按照法院判决分割。如果拆迁发生在婚姻登记之前,一方在婚后取得的拆迁安置房,那么拆迁后置换的房屋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其配偶无权
拆迁安置房买卖已办理产权登记的有法律效力。买卖拆迁安置房应签订安置房买卖合同,缴纳首付款后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及房产证等材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过户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经登记后有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拆迁安置房到底能不能买卖主要看它能不能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
买卖拆迁安置房有法律效力。买卖拆迁安置房应签订安置房买卖合同,缴纳首付款后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及房产证等材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过户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我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个人房屋时,应当依法及时足额向被征收人支付安置补助费,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