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7
失职渎职和玩忽职守不是同一个罪,渎职罪是渎职类罪名的统称,它包含了玩忽职守罪等罪名,不是一个罪。 玩忽职守罪是过失犯罪,而失职罪是以滥用职权或者不采取措施等作为或者不作为方式的故意或者过失犯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
1、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勤政性。 2、从行为方式上讲,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都既可以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只是行为的主要方式有所区别,即滥用职权罪
渎职罪主要是由故意构成,个别情况下也可以由过失构成。玩忽职守罪主要由过失构成,少数情况下也可以由故意构成。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完全相同:渎职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
《刑法》中没有失职罪这一罪名,但有滥用职权罪,其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在于: 1、滥用职权罪是由故意构成,玩忽职守罪是过失; 2、滥用职权是不认真运用权力或者过度地动用权力,而玩忽职守是不履行职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务。
玩忽职守罪是属于失职、渎职罪的一种,但渎职罪包括的罪名有很多,如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罪等。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与渎职两罪的不同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主观方面不同:虽然玩忽职守罪与渎职罪的主观罪过,都是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但是有所不同。渎职罪主要是由故意构成,个别情况下也可以由过失构成。 (二)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完
渎职罪和玩忽职守罪,无法进行对比。渎职罪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一种类型,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等罪名,可以看出,玩忽职守罪是属于 渎职罪的一种,两者属于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因此,渎职罪和玩忽职守罪是无法进行对比的,不能确定
渎职和玩忽职守相比而言,渎职重一些。渎职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守的“疏忽,玩忽职守罪是渎职罪的一种,所以渎职重一些。
玩忽职守罪是职务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两个罪名最大的区别在于主观方面,玩忽职守罪是过失,滥用职权罪是故意为之。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
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的区别在于: 1、定义不同: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无权决定、处理事项、指
两个罪名最大的区别在于主观方面,玩忽职守罪是过失,滥用职权罪是故意为之。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