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2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适用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2、处罚种类幅度分别为,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 简易程序是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
行政处罚复议的途径主要有两种: 1、不服处罚可以六十日内直接向作出决定的上级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三个月内直接向作出决定的同级法院申请行政诉讼; 2、设定了必须先进行行政复议后才能进行行政诉讼的行政程序,专不过较少,另外这样的规定
行政处罚程序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不够刑事处分的相对人进行制裁的活动方式和步骤。 一般程序为:调查取证,立案,整改通知,行政处罚通知,组织听证下达听证通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拒绝执行的进行催缴,拒不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工商行政处罚程序: 1、发案与立案; 2、行政机关进行调查取证; 3、案件核审工作由县级以上工商局内设的法制机构负责; 4、行政处罚依法告知; 5、执行行政处罚。
(1)立案; (2)调查取证; (3)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当事人可以进行申辩,行政机关进行复核。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没有被侵害人的应该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违禁品、没有价值的物品,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物品,统一登记造册后予以销毁;对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物品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如下: 1、听证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发出听证告知书的公安机关的法制办公室书面提出听证要求; 2、听证申请人以邮寄挂号信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 3、听证申请人直接送达听证申请的
一般行政处罚的程序有: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实施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是: 1、立案; 2、调查取证; 3、调查报告; 4、审查、决定; 5、事先告知; 6、行政处罚决定书; 7、执行; 8、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一种简单易行的行政处罚程序,指在具备某些条件的情况下,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并且当场执行的步骤、方式、时限、形式等程序的过程。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1、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2、
1、有权机关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实施处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2、有权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3、
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所以法院应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