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1
可以使用不安抗辩权的情形如下: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必须属于异时属行。 (三)行使期间为合同生效后至先展行义务展行完毕之前。 (四)先展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属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
不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因为债务人的不作为导致其财产减少影响债权的。比如因债务人与第三人的重大误解合同致债务人损失,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债权人不得行使撤销权。债务人实施的无效行为。债务人实施的是事实行为的。债务人实施的不是以财产为目的的
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 1、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引起的撤销权; 2、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引起的撤销权; 3、因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引起的撤销权。
破产抵销权有下列限制:如果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或者次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不得抵销。
债务可以法定抵销的情形要求如下:双方必须互负债务;两个债务都必须已经到期;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当事人没有约定且法律没有规定债务不得抵销。
破产抵销权有下列限制:如果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或者次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不得抵销。
下列破产财产应予以追回: 1、破产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有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 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等行为的有关财产。 2、破产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有破
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1年。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为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期限。当事人超过一年的,不得行使撤销权,按照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进行清偿。
债权人在以下情形下可行使撤销权: 1、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 2、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债权人不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债务人实施的行为本身就是无效的、因为债务人的不作为影响债权的、债务人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等,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影响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
1、因债权消灭而消灭。 抵押权属于债权的从权利。 2、因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 若因抵押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灭失,抵押人应当提供与抵押物价值相应的担保。若因非抵押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灭失,抵押权人可以就代位物(拆迁补偿款、赔偿金等)行使抵押权。若
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并非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人作出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时并未到期而且不影响债权人行使债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并没有以自己的债权范围为限,超出了范围。
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