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5
在我国公司股东会决议无效的后果包括,该决议不能被执行,对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已经执行了的,需要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对于所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当事人需要赔偿。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1、侵害股东权利:此种情形又可分为股权转让无效、违法剥夺股东资格、侵害股东优先认缴权等三种情形。 2、超越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虽为公司的权利机关,但其超越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应认定为无效。 3、违法分配利润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 1、剥夺股东获取红利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2、扣减股东股份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3、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
最新股东会决议的内容主要包括: 1、会议主持; 2、会议议题; 3、会议时间; 4、会议地点; 5、会议性质; 6、会议通知时间、方式; 7、参加会议人员; 8、股东弃权情况; 9、具体表决结果等。 最后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首先,内容必须合法合规: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其次,程序必须合法合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
公司股东撤资登报公示的方式: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且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可以要去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
在法律上不一定能被认定为股东身份,具体要看协议约定。比如协议中约定交付出资款即成为公司股东的,如果只是签了入股协议,但是没有办理工商变更,也没有缴付出资款,那么不具备股东身份;但是如果出资款已经缴付,已经签了入股协议,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只是
公司决议不成立的法定情形有: 1、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 2、公司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3、出席会议的人数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设立时不是必须有股东协议,申请人要提交的材料有申请书、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相关信息到工商局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分立的决议由股东大会这个权力机构做出。公司需要经过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分立需要分割公司的资产,并通知公告债权人。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简称临时股东会议,也称特别股东会议,是指为解决公司所遇到的紧迫问题,依照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两次定期股东会议之间召开的股东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可以,因为加入公司的新股东虽然与当时的决策和经营似乎无利害关系,但若从动态上分析,公司的行为具有延续性,一个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履行很可能跨越新股东加入公司前后的两个时间段,若新股东不能查阅加入之前公司的相关信息,势必导致股东利益保护的不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