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9
我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了“代位追偿”的情形,即”因第三者对投保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在赔偿金额内先行赔付给被保险人,再代位行使车主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因此,根据该条款的规定,理赔人有权提出申请代位追偿的条件是:第一,事
保险公司行使代位追偿权要满足的条件: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已给付保险金;代位求偿权的金额以给付的赔偿金额为限。
担保人可以放弃追偿权,担保人的追偿权是当担保人承担了其约定的担保责任之后,对债务人在其承担的责任范围内进行追偿的权利,担保人放弃该权利的,则他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代位追偿权是保险基本原则之一。保险人代理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请求赔偿权力。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得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力。
代位追偿权是保险基本原则之一。保险人代理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请求赔偿权力。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得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力。
代位追偿权是保险基本原则之一。保险人代理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请求赔偿权力。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得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力。
债权人代位权的内容包括: 1、行使代位权的主体是债权人; 2、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3、债权人必须通过向法院请求来行使代位权; 4、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作出的放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 继承权的放弃,是继承人对其继承权的一种处分。 继承权的放弃,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 继承权的放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 继承权的放弃不能附加任何条件。
代位追偿权,是指被保险人在财产保险中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可以在赔偿保险金的限度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人享有追偿权。在财产保险中,当保险标的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损失时,投保人可以要求第三人即责任人赔偿,也可以要求保险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