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9
土地使用权划拨可以抵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并批准抵押,核定出让金数额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定抵押合同。
行为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来入股的,可视为不合格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前述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逾期未办理或者未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
土地使用证划拨办理费用的规定是:3%的契税;3.5%的土地增值税;5.4%的营业税;按评估价补缴20%~50%的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人可以到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股东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视为不合格出资。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逾期未办理或者未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
股东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视为不合格出资。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逾期未办理或者未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有: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公文;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依照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进行转让,但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进行转让: 1、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3、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拥有合法的
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住宅土地使用期到期的规定是: 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的,自动续期; 2、对于土地使用权续期费用的缴纳或减免,当事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划拨土地没有使用年限规定。划拨土地是用地单位经政府部门批准,无偿或部分安置、补偿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法,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政府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大证,是指开发商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从房产管理部门所办理的房产证。该房产证是由该开发商开发的某一幢楼或某几幢楼构成的,房屋所有权人是该开发商,属于初始登记。因为开发商的房产证内容多并且房屋套数多,面积也大,故称“大证”。
建设单位提交营业执照、政府批复文件、土地权属证明、规划许可等材料,审查受理材料后进行初审,材料齐全无误审会研究、报市政府审批,缴纳划拨土地成本费,领取规划、立项、环评材料并签订《划拨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