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1
结合司法实践,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判决: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
1、个人所有的房屋归个人所有,在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2、房屋属于共同财产的,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3、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该房屋为婚前一方个人财产,但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款项,应给另一方经济补偿。
1、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等。
离婚房产怎么分割,首先要看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如果是一方婚前全款买的,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此房产就是个人的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如果婚后依法加入了配偶的名字,那么认定是对配偶一方的赠与,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被分割。婚后父母出资
1.如果房屋是登记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那么会被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2.如果房屋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双方又没有其他约定,原则上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一般是一人一半,另外法院需考虑实际情况照顾女方及孩子。
离婚房产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在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另外,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
1、一般均分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对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
婚姻家庭关系属于私法自治的范围,因此对于离婚财产分割首先要尊重当事人的意志,以当事人的协议为先。如果当事人之间不能达成有效的协议的,根据《婚姻法》的男女平等原则以及倾斜保护弱势群体原则,财产基本上是夫妻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无收入或收入较少的,
对于房产分割,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分割或者由法院判决。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各自的个人财产是不用进行分割的。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则,应当先由夫妻双方进行自主协商,一般是一人一半,对于不动产等价值较高的财产,还可以按购买时的出资比例进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