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7
公司法股东会决议效力明细: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合并需要由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后签订合并协议,通知公告债权人,编制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公司合并需要进行变更登记。
公司解散需要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需要的条件是,如果是一般事项的,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过半数通过;如果是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份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并且决议的内容、程序不能违法和违反公司章程。
股东会决议不一定必须盖公章,对于自然人股东是可以签字或者盖私章的,但是对于私章应该由合法的证明,所以股东会决议只要有全体股东签字就能够产生效力,并不一定需要公章。
公司可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公司股东退出可以按下列方式处理: 1、股权内部转让的,股东之间协商一致,即可申请变更登记,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 2、股权外部转让的,则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召开股东大会,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做出准予决议。然后再申请变更登记。
首先,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可以自行清算;其次公司未自行清算,债权人也未提起清算申请,股东也可以要求清算。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七条规定: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有下列
公司清算不需要全体股东同意。公司注销前须进行清算,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然后是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公司资产和债权债务等,制定财产处置方案,清算完毕制定清算报告,办理公司注销。 因此,公司注销从程序上不需要全体股东签字。
股份公司解散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清算: (一)成立清算组。 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二)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开展以下业务: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
公司清算人员可以是股东。还可以聘任机构或者是人员进行清算,比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还可以从具备前述职业资格的人员中产生。清算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而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法人变更股东决议应该写明以下内容:股东会议地点、时间、参加人等信息;写明决议事项包括关于任免法人代表的事项等;写明会议审议并通过的事项包括股权转让等信息;最后由全体股东通过章程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