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1、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工作和学习所必须的费用;自然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 2、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基于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3、医疗机构、学校、幼儿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有“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法院不能拍卖”的简单的认识,而相关的这些法律规定,实质上是对被执行人“衣、食、住、行”中基本居住权的保护,要保障被执行人基本居住权,我们还需要明确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1、唯一住房并不意味着就是生活所
以下房产不能强制执行: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 2、拍卖未经共有人、抵押权人同意的房产; 3、已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 4、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产; 5、法律限制交易的房产。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
劳动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包括包括: 1、适用的法律法规有误; 2、没有管辖权的; 3、违反仲裁程序的; 4、提交证据是伪造的; 5、当事人隐瞒了证据; 6、仲裁人员存在受贿行为等等。
裁定停止执行的情形分别有: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适用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监外执行,具体有: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有: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
监外执行收监的情形有: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
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是可诉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因此,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具有可诉性。
销毁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被执行人对强制执行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异议是很常见的,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以此排除对执行标的的强制执行,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判决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针对被执
被强制执行不一定会冻结所有的银行卡,一般根据执行申请人的具体请求进行查封。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