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撤销或变更取保候审的情形有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取保候审期限已过、认为取保候审的决定不当。被告人因病不能保释,不能保外就医、被逮捕的被告人的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被逮捕的妇女,怀孕或哺乳自己的婴儿,通过获得候审担保人不会造成社会危险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
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如下: 1、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2、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情形;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 4
法律规定,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有: 1、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 3、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 4、拘留期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
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以及羁押期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
以下情况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
取保候审适用于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和逮捕,但要限制行动自由的犯罪嫌疑人身上。通常情况下,只要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一般都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第一、被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第二、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第三、患严重疾病且生活不能自理;第四、
以下情况下取保候审可以变更、撤销: 1、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2、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3、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