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民法典规定抵押物可以买卖,在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是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证明该转让会损害其抵押权的,可以要求抵押人对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其债务或者提存。
出租人可以将出租的房屋进行抵押,租赁不影响抵押权人实现其优先受偿权。同时,抵押权的实现亦不影响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也就是说,租赁合同的效力及于买受人。
房产抵押后租赁有效。抵押的房屋仍可以出租,但由于抵押权在先,实现抵押权时,承租人没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也可以不再履行原租赁合同。房屋在抵押状态下出租,出租人告知了承租人房屋已经抵押的,租赁有效,但不能对抗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
不当得利债权不能优先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五条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遭到出租人侵犯,造成承租人损失的,承租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相应的损害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人没有通知承租人或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请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
债权具有平等性,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债权之间不存在优先劣后。因不当得利产生的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不能够优先执行,除非在执行标的物上为该不当得利债权设定了担保物权,如果设定了担保物权,则可以依据担保物权要求优先受偿。
先起诉不一定能优先受偿。 法律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才会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
优先债权是指可以先于一般债权得到清偿的债权。民法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海商法中因共同债权人的利益而支付的费用,均属优先债权。在破产法中,能先于破产债权得到清偿的债权均属优先债权,如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所收
租赁合同续签可以对抗抵押权,但前提是该租赁合同是在抵押权设立之前成立的。如果抵押财产是在抵押权设立之后才出租的,则该租赁合同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抵押权的设立并不意味着债务人仅在抵押财产范围内对债权人负清偿义务,债务人的全部财产除依据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豁免执行之外,都应当是清偿债务的责任财产。 申请执行人既可以申请执行已抵押财产,也有权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未抵押财产。
破产债权按照以下顺序清偿: 1、第一清偿顺序:职工债权,包括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和因破产企业侵权行为
设立了抵押权的债权不是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且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担保债权是指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破产债权包括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等。
租赁房可以买卖,但不得侵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在租期结束之前不得要求承租人腾房。在房屋出租的法律关系中,承租人享有的是使用权,所有权仍属于出租人,出租人有权对房屋进行买卖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