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优先承租权的行使期限应按照合同约定,若未约定权利行使的期间,其行使期间为出租人继续出租租赁标的的合理期间。原承租人收到出租人的招租通知之日起至收到招租结束通知之日的这段期间都在“合理期间”内,是否可以延长至收到招租结束通知之日后的几天内,应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合理期限为15日,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在15日届满后,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担保债权是优先于职工债权的。 担保债权优先职工债权的原因如下: 1、担保抵押资产并不纳入到破产清偿顺位当中,而是独立于破产财产之外的资产; 2、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在今后应更多地靠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来解决。 如果担保债权不能依法实现的话,对金融
有抵押的房子在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后能买卖。在抵押房子后,抵押人无权私自进行房子所有权的变更,经抵押权人同意方可出售并应当以所得价款对债务进行清偿,清偿后办理过户手续。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
法院拍卖房子的,对该房产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特定人。优先购买权人一般需要经过法院的确认,可以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等。
抵押权人能够放弃其抵押权和抵押权的顺位。但是抵押权人在变更其抵押权时,如果未获得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的影响。
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和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应当明示。抵押权人不行使抵押权或者怠于行使抵押权的,不得推定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抵押权顺位亦为抵押权人的财产权利,抵押权人自然也可以放弃。
股权质押是可以优先受偿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变卖、拍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被抵押的房屋经押权人同意买卖合同有效。被抵押的房屋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买卖物已经抵押的,买卖行为有效;抵押期间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买卖行为可认定为无效,房屋应当予以返还。
抵押后租赁的房屋被法院拍卖承租人可以主张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房屋抵押后签订的租赁合同可以履行,承租人可以继续占有和使用房屋,但在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抵押权人不具有约束力。
《民法典》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