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婚姻存续期间可以分割财产。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归属。 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夫妻一方也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1、一方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主体按如下规则确定:债务主体是夫妻双方,即对于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清偿。债务主体是夫妻一方,即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可以进行分割。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必须经夫妻双方同意之后才能处分。但法定原因出现时,夫妻一方可以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申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分割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不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并不都是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以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中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一方在婚姻中为个人使用或为个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属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的认定: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为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2、但如果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没有强制性规定,是否做公证取决于双方合意。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共同所有或者是个人所有,但是约定必须是书面形式,如果是法定的个人财产,可以拿着相关证件去公证处公证。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需要双方签订书面的财产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