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4
盗窃罪的认定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认定盗窃罪应该注意的特殊问题有: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的行为。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认定构成盗窃罪。关于数额较大,国家规定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地方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制定标准。
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人实施盗窃过程中提供工具,提供帮助,或者进行望风等行为,与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被认定为盗窃罪的共犯。犯盗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对于同一地点连续盗窃的应认定为盗窃的连续犯。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概括的故意,反复实施了数个独立犯罪的行为,而触犯了同一罪名。司法实践中对连续犯以一罪从重处罚,判决确定后如果发现有漏罪尚未处罚,则一般将漏罪作为独立的犯罪进行处罚。
盗窃罪的诉讼时效起算点的认定: 1、受害人知道损害事实发生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2、损害事实发生后一段时间当事人才知道的,以他知道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下列盗窃特定财物的行为,不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1)窃取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以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定罪处罚。 (2)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以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定罪处罚。 (3)盗窃技
伪证罪是提供虚假证据的罪行。认定要点有: 1、在刑事诉讼中出现,可以出现在侦查、起诉、审判的过程中; 2、犯罪主体只能在证人、记录人、翻译人和鉴定人之间,由其他主体提供的虚假信息不属于伪证; 3、行为人提供虚假的证据或隐藏证据; 4、行为人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
盗窃罪从犯的认定: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这就是指起次要作用的正犯。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这就是指帮助犯。没有直接参加犯罪的实行,但为正犯的犯罪创造便利条件的犯罪分子。
盗窃罪的未遂认定是,已经着手实行盗窃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盗窃未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行为人实施盗窃时,除行为人以外的其他人在犯罪之前起到了教唆行为人盗窃或在行为人盗窃的过程中起了提供工具、望风等作用的,认定为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