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4
应这样认定盗窃罪共同犯罪的盗窃数额:一般情况下,共同盗窃所得数额便是盗窃数额。如果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盗窃罪的处罚都有:如果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盗窃罪的处罚,主要包括: 1、一般情况下,犯本罪的,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2、如果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判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 3、如果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三种情形都会并处或单
盗窃罪物证都包括以下几种: 1、犯罪嫌疑人的居民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2、被害人关于在具体时间、地点及位置被盗物品及物品特征的陈述;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 4、证人证言等。
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认定为盗窃罪: 1、主体是一般主体; 2、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一般来讲重一些,因为同样的犯罪数额,盗窃罪要判的重一些,盗窃罪一般1000元就能够立案了。 正确认定盗窃罪: 1、认清盗窃罪与非盗窃罪的界限; 2、盗窃既遂与未遂; 3、盗窃罪与他罪和违法行为的界限。
(1)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2)为练习开车、游乐为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特点:一是反诉案件多;二是管辖异议多;三是鉴定多;四是承揽人胜诉案件多。难点:一是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混淆;二是管辖混乱;三是抗辩和反诉的界限模糊;四是鉴定困难。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 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罪的特征有哪些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公民所有的财物。盗窃罪指向的财物一般是有形的,但也包括具有经济价值的某些无形物,如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的技术成果,长途电话帐号、电信码号等等; 2、在客观方面
认定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如下: 1、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2、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3、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4、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