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1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且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方可达到债权保全之目的。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债务人破产的债务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清偿责任或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对于设有担保物或者保证人的债权,在债务人破产时,债权人可以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对担保财产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或者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履行债务。 但需要注意,
担保人还债后可以通过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的方式来实现债权。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债权要实现,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债权人如果要提起诉讼,需要注意起诉的法定条件为,原告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
债权人实现恶意逃债不还欠款的债权的方式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债务人恶意逃债不还欠款的行为,并请求债务人承担债权人为行使撤销权而支出的合理开支。
质押到期实现债权有两种情况,具体如下: 1、出质债权先到期,被担保的债权后到期,出质债权到期后,出质人不得请求第三债务履行或接受第三债务人的履行,否则会导致债权质押的消灭,第三债务人向质权人或者出质人清偿时; 须经质权人和出质人同意,质权存
质押到期了,债权人要实现自己的债权,可以通过拍卖或者变卖质押财产的方式,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转移给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实现担保债权: 1、抵押。债务到期,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拍卖、出售或者折价变现债务人的抵押财产。抵押物处理后,财产用于偿还债权,剩余部分可以返还债务人; 2、质押。质押后,质押物直接由债权人或第三人占有; 3、留置,如洗车后洗车
实现债权转让的方式主要是债权人与受让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且通知债务人。 实现债权转让的条件: 1、转让的债权必须是有效的债权。 2、转让的债权具有可移转性。 3、债权转让涉及的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合意。 4、债权转让须
1、保证。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后为债务人进行债务的承担。债权人向债务人讨要债务时,债务人无力还款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偿还义务。 2、抵押。当债务到期而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债务人的抵押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或者是折价变现。抵
债务人的抵押担保与他人担保竞合的,债权人要实现债权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于债务人提供的是物保,所以债权人应当先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如果是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则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担保人来承担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