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票据丢失,申请公示催告的程序为,先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然后提交申请书等材料,再由法院受理,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发出公告,最后有人申报的,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无人申报的,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公示催告程序所应当符合的申请条件包括: 1、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2、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
公示催告的期间一般不得少于六十日,可以根据情形进行延长,但在实务中人民法院通常都会采用六十天的公告期间。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1、委托收款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行使票据上的权利为目的,而授予被背书人以代理权的背书。其确立的法律关系不属于票据上的权利转让与被转让关系,而是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在民法上的代理关系,该关系形成后,被背书人可以代理行使票据上的一切权利,此情形下
当事人就进行公示催告程序提出申请的必要条件包括: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申请人申请时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
解约催告的形式主要有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两种,解约催告还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催告。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质押背书的意思是在设定质权时,行为人以提供债务担保为目的在票据上进行的背书。背书人作为出质人,被背书人作为质权人。当债务人履行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了,其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该质押财产。
背书的连续性,是指票据上记载的背书,自出票时的收款人开始到最后的被背书人,在票据背书形式上相互连接而无间断。即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无间断。
禁转背书是指背书人在背书时,在票据背面上记载禁止该票据再经背书转让的背书。又称“禁止背书的背书”是特殊转让背书的一种,属于有效的背书。需要注意的是,有禁转背书记载的票据仍然可以转让,只是禁转背书的背书人对被背书人的后手免除担保责任。禁转背书
质押背书是指在设定质权时,行为人以提供债务担保为目的在票据上进行的背书。当被背书人依法实行他的债权时,就可以行使该票据权利。背书人作为出质人,被背书人作为质权人。当债务人履行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了,其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该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