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8
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除此之外,其他的构成要件是:主体要件是自然人或单位;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不是职务犯罪,其主体为一般主体。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
犯本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土地使用权到期的规定是:房屋可以继续使用,土地届满自动续期。权利人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提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证工业用地使用年限是五十年。土地使用期限为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土地使用期限减去该土地已经使用的年限,剩下的年限就是可以使用的年限,到期后可以申请续期。
土地使用证划拨与出让的区别具体如下: 第一、适用范围不同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出让土地使用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权转让承租人没有优先权,租赁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欲将房屋出卖于第三人时承租人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第三人取得优先购买的权利;在土地租赁合同中,法律并无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强制性规定。
土地使用权转让承租人是否有优先权依据实际情况分析。我国法律法规没有土地使用权人出售土地使用权时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当事人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无权主张其享有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规定如下: 1、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范围,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管理 2、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规范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 4、切实保障被征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可以到原发证部门补办。具体补办流程化如下: 1、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挂失; 2、在报纸上刊登丢失公告; 3、携带遗失说明等材料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