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2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当事人签字与否,并不代表当事人对认定书的认可,这只是交警部门的一种送达方式。交警部门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两种方式: 1、直接送达,即由当事各方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后交与当事人; 2、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可在七日内通过邮局邮寄送达,即视为已送达当事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对复核结果还是不服的,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重新划分责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可以起诉: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可以申请复核,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存在异议的,有以下处理方法: 1、向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交管部门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处理方式是: (一)对交通事故认定当事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
对交通肇事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而且复核以一次为限。申请复核的时候要明确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证据。
可以申请复核。参照下列内容: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
交通事故交警不出责任认定书的,如果超过了法定的期限,当事人可以向交警部门询问、投诉或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投诉、举报;如果未超过法定期限的,可以询问负责的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的时间。一般交警应当在调查现场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述时间不包括
交警在责任认定书的出具上也是有时间限制的,除了尚未侦破的逃逸交通事故外,一般责任认定书需在10天内制作完成,交警如果故意拖延时间不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或者当事人对交警出具的认定书结果不服的,都可向上一级的交通管理部门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