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3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简易程序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经过许可,可以同公诉人、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
刑事案件中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未完全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该程序有异议的;以及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流程如下: 1、开庭前的准备:各人进场,书记员点清当事人是否到其并宣布法庭纪律,然后法官们进场,全体起立,坐下后,审判长敲敲法锤,宣布开庭,简述案由,当事人,介绍审判人员,然后告知当事人他们的诉讼权利义务,问当事人有没有要回避的,没有的就继
在行政诉讼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是被诉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当场作出的、案件的数额在二千元以下的、案件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
行政诉讼会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2、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4、第一审行政案件中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采取简易程序审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1、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2、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3、当事人之间自愿选择简易程序。除了法律和司法解释中规定的不能适用简
人民法院审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 1、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2、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
如果诉讼离婚的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离婚双方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是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判处离婚的。
'基层人民法院”的部分“一审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1)限于基层人民法院,是因为中级以上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通常情况下在本辖区内属于重大复杂的案件; (2)选择一审案件,是因为二审案件,一般都在事实认定或者法律适用方面存在争议,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