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9
我国应当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用人单位未按
单位如果要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社保局提出申请,提交本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劳动合同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如果单位不按规定申请的,则劳动者一方可在一年内准备好上述材料来向劳动局提出申请。
工伤认定需要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逾期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及其直系亲属在事故发生一年内提出申请,认为为工伤后,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
工伤认定一般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30天内没有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进行申请工伤鉴定。
用人单位在三十日内应当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从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计算;单位没有及时申请的,劳动者一方在一年内可以进行申请。
进行工伤认定的步骤: 1、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接受工伤认定
进行工伤认定复议规定在《行政复议》第十二条中: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
1、提交申请:工伤认定工作由参保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2、是否受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表》后,认为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场或在15个工作日内下达《工伤认定补正材料通知书》。决定受理的,下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职业病;
1、提交申请:工伤认定工作由参保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2、是否受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表》后,认为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场或在15个工作日内下达《工伤认定补正材料通知书》。决定受理的,下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1、提交申请:工伤认定工作由参保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2、是否受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表》后,认为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场或在15个工作日内下达《工伤认定补正材料通知书》。 3、调查核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