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1、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工程质量问题是指那些投入市场使用后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带来的问题。工程质量问题一般分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事故等三类。
承包方责任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
⒈产品质量责任的归责原则是销售者承担推定过错责任;生产者承担严格责任。 ⒉产品质量责任也就是违约责任,适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即只要销售者或者生产者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法定或约定的质量要求,不论有无过错,
隐蔽工程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承担返工责任,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
建设部建质[2004]18号《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二条开发企业应在房屋销售合同中明确因住宅工程质量原因所产生的退房和保修的具体内容以及保修赔偿方式等相关条款。保修期内发生住宅工程质量
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第三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
工程质量问题,发包人可以拒付工程款。根据我国《民法典》,对于建设工程,在发包方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质量检测与鉴定后,要求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修理、返工、改建等修复的,承包方修复后的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发包方可以减少支付工程款。如果是严
在商品房交付的时候,购房者一定要认真的对房屋质量以及房屋的配套设备设施进行验收。如果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那么购房者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合同之中如果明确约定了质量不合格可以退房的条款,那么购房者可以根据合同
代签合同追究责任的如下: 1、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责任; 3、无权代理造成损害的责任。 (1)如果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