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单位犯罪时,股东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相反股东对单位犯罪行为不知情的,并且不是直接负责人员的,不需要承担责任。
在我国企业法人的股东在法人人格否认时,滥用法人资格的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为了防止法人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当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不可以 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及生产经营决策由于财务管理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高,国有企业财务负责人均为领导班子成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可以任职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的严格的说必须有会计师资格
否,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若股东参与了犯罪,是要负刑事责任。若没有参与,不负刑事责任。
首先,清算时,对债权人的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其次
单位犯罪的处罚犯罪分子刑罚的轻重,应当与其所犯罪刑相适应。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单位犯罪实行的是以两罚制为主,单罚制为辅的处罚原则。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绝大多数是采取两罚制,也就是对单位处
醉酒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分为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两种情况。生理性醉酒即普通醉酒不是精神病,其引起的精神障碍属于非精神病精神障碍;生理性醉酒的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故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责任;即使其责任有所减弱,但由于醉酒由行为人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单位犯罪实行两罚制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2、单位犯罪实行单罚制的,只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根据规定,单位犯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股东增资连带责任是指,当一部分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话,公司的发起人以及被告的股东应当承担连带的责任。这主要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同时,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后,如果发现用于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