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专利权人有申请保护权、禁用权、许可使用权、独占实施权、转让权、标记权、署名权等基本权利。并且对于专利权人依法行使许可使用权、转让权的,应当同被许可人或受让人订立书面合同。
专利权人的义务有:缴纳年费的义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充分公开专利保护范围的义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
专利权人的权利: 1、自行实施专利的权利,即享有制造、使用、销售、承诺销售、进口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 2、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 3、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 4、请求保护权; 5、转让专利权的权利。 专利人的义务: 1、充分公
权利:自己实施专利的权利,包括使用、销售、制造等行为;许可别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等等;禁止别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专利被他人侵权时有请求保护权;把专利权转让给别人的权利;在产品上注明其享有专利权的权利。义务:要充分公开发明
债务人有以下基本的权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二、后履行抗辩权。 三、不安抗辩权。 四、债权无效抗辩权。
债务人有以下基本的权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二、后履行抗辩权。 三、不安抗辩权。 四、债权无效抗辩权。
债务人有下列基本的权利,诉讼时效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或者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权利。诉讼时效抗辩权是对履行期限的抗辩,而先履行抗辩权等是对履行顺序的抗辩。
商标权主体又叫商标权人,是指依法享有商标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商标权的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主体包括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及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它们是商标权利的享有者。
商标权人有以下义务。 1、使用注册商标。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经核准注册后,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直接使用于商品上、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以及有关的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使用在广告
用益物权人享有的基本权利有: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需要承担的义务则包括:应当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或费用等。
债务人有以下基本的权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二、后履行抗辩权。 三、不安抗辩权。 四、债权无效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