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4
劳动仲裁程序是先由当事人去提出申请;然后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的,再开庭,组织当事人进行陈述、辩论;最后进行调解或者依法作出仲裁裁决。如果不予受理的,则将不受理的书面决定送达给申请人。
申请劳动仲裁,首先应当提交书面劳动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仲裁员在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错误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裁决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的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裁决书虽然跟民事法院的判决书在法律性质上有一定的区别,但是凭借仲裁裁决书是能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出来仲裁裁决以后又提起诉讼的,并不是因为当事人不执
速裁程序是简易的民事案件快审快结。速裁程序,即对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法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盗窃、危险驾驶等案件,由法官独任审判,庭前无需讯问被告人,开庭通知无需提前3日送达。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
仲裁裁决书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如下: 1、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也就是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由当事人应该向人民法院提交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申请书和有关材料; 3、必须在两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条件及程序:由当事人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其他。
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可以向对方当事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