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行政诉讼受理的具体受案范围是: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3.申请行政许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违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违规责任停产停业、行政机关不积极履职等行为。
税收行政复议案件范围如下: 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2、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保证金或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3、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4、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5、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我国《行政强制法》所适用的范围一般包括:行政强制法的适用范围为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法的适用范围在规定中明确指出了适用于行政强制的实施工作。行政强制法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同时有效制止违法行为和危险的发生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
行政复议的范围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我国行政复议机关进行行政复议,应当按照我国《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以下受案范围进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
《行政许可法》的适用范围根据其规定,为调整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实行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过程中时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所包含的范围。
变更公司经营范围需要由公司做出决议,之后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相关信息以及变更范围的证明申请变更登记。若是需要经过批准才能够经营的,应当得到批准。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到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必须经过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应当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 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选择一种或多种小类、中类或者大类自主提出经营范围登记申请。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
1、公司可以变更经营范围,但需要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修改后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2、如果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必须经过批准的项目,那么改变经营范围须依法经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