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0
永久基本农田是国家针对农田的一种保护制度,将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
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补偿。 1、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 2、安置补助费为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4-6倍; 3、二者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4、青苗补偿费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省自治
国家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1、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征收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
在征收农民土地时,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青苗补偿费标准: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由征收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
征收农田的补偿是: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安置补助费为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4-6倍,二者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青苗补偿费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一)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
征收基本农田应由国务院批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必须是坡度小于25度的耕地,原则上与现有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占用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的,原则上在城市周边范围内补划,经实地踏勘论证确实难以在城市周边补划的,按照空间由近及远、质量由高到低的要求进行补划。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