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3
地役权并不属于我国《民法典》中所规定的所有权的范畴,而是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产应当继续使用,届满自动续期。权利人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不等于住宅所有权到期,住宅所有权是永久的。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
土地使用证房产所有权证不一样。土地使用证是获得土地使用权后依法办理的证件,是对该地块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凭借土地使用证对相应的土地享有一定的用益物权;房产所有权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
法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有:《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土地一般只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如果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的,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土地管理法》还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一、区别如下: 1、土地性质的定义。 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分为出让和划拨。 出让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划拨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
地面停车位包含两种类型的停车位,一种是建筑区划内的,另一种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建筑区划内的地面停车位属于专有权的客体,所有权属于开发商所有,业主和开发商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确定业主是有偿或无偿使用车位。 占用业
根据《物权法》第135条、136条及142条规定,人防工程属于民用建筑一部分,所有权归属应当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究竟是开发商,还是业主个体,《物权法》对此有明确规定,即归属于在行政机关进行不动产登记的主体。民用建筑经过
国土局有权强拆土地。符合强制拆迁条件的国土局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拆,实施强制拆迁前应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国土局有权强拆。法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