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9
数额大的标准。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100克以上;2、氯胺酮、美沙酮1千克以上;3、三唑伦、安眠酮50千克以上;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500千克以上;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
行为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则应当非法持有毒品鸦片二百克以上、海洛因、可卡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的;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 (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吗啡二十克以上的;氯胺酮、美沙酮二百克以上的等。
非法持有毒品中的持有既是一种行为,也表现为一种现实的状态,持有应当是一种事实上的支配,个人认为根据对持有行为性质的分析,这种情形下行为人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犯罪未遂。
刑事自诉案件的管辖的范围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赔偿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公安机关刑事赔偿范围有: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
构成生产有毒食品罪的犯罪要件为:主体是一般主体,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实施了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
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秩序和公众的健康。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具有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即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持有毒品。根据上述禁毒决定的规定,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1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应当负刑
食品犯罪的种类有: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食品安全犯罪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因为在我国法律中,食品安全犯罪不是一种独立的犯罪,而是一种犯罪的总称。食品安全犯罪是理论
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四要件: 1.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2.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3.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数量较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对犯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行为人,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非法携带,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没有合法的携带权而携带或者以其他方式携带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的行为。
对于行政机关侵犯当事人的财产权的案件,其进行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1、一般来说,是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如果是属于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据触犯的罪名,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