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总公司能委托分公司签合同。 这种情况分公司就是本公司的代理人,双方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分公司是代理人,总公司是被代理人。分公司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一般来讲都是有效的。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从法律上讲,企业资格与投资人个人主体资格是密不可分的。
分公司不能独立参与投标,分公司能用总公司资质投标。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不可以。但总公司可以授权分公司签订,公司法第14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
总公司可以授权分公司签合同。公司法规定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就像是上下级的关系,分公司虽然可以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但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因此,如果有业务发展
总公司可以委托分公司签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分公司就是本公司的代理人,双方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分公司是代理人,总公司是被代理人。分公司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一般来讲都是有效的。
分立的公司可以签合同。尽管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机构,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依法订立合同,只要合同的内容真实合法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分立的公司可以签合同。尽管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机构,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依法订立合同,只要合同的内容真实合法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不具备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已领取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劳动者而言应当承认其主体资格。
依据《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如果分公司有营业执照,并具有经营资格,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其以总公司名义投标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根据法律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投标并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