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2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 1、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满3年; 2、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3、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 4、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
一、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
“经济适用房”是解决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而且对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群体设置了严格的限制条件: 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
经济适用房申请人条件和申购程序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对象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符合晚婚标准的夫妇组成的家庭以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0周岁以上(含)的未婚人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
一、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家庭为单位申请条件:(一)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二)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且户口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达到规定年限
经济适用房申请应符合以下的三个条件: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可知,经济适用房属于政府推出的福利性住房,收入低、住房困难的民众可以申请,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首先,家庭中至少要有一个成员,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五年时间以上。其次,家庭收入符合市、县
经济适用房有房产证,具体分析如下: 1、经济适用房是有房产证的,但是不能转化为商品房房产证。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证与普通商品房的房产证不同; 2、经济适用房的职工拥有有限产权,5年内不得交易,住满5年按一定比例购买获得全部产权后可以依法领取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