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8
代位继承的制度比较是: 1.以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为代位继承发生的唯一原因。我国继承法和法国民法典属于这种类型; 2.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和丧失继承权,都可以引起代位继承。日本、韩国、意大利等国和我国台湾属于这一类型; 3.被代位人
《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是不可以适用代位继承的,代位继承必须具备的条件是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是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遗嘱继承可以适用转继承。
第二顺位中的兄弟姐妹可以代位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如果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应当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可以看出,兄弟姐妹也可以发生代位继承。因此在第二顺位继承中,符合法定
代位继承不会优先于第二顺位。如果代位继承人也处于第一顺序,就按顺位关系来。如果代位继承人处于第二或第三顺序,那么肯定是排在第一顺序之后。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
代位继承的办理程序如下: 一、如果在同一地区(市、县):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即可参与继承; 二、如果不在同一地区(市、县):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外,还需要出示经过公证户籍证明方可参与继承; 三、上述无论哪种情况,如果代为继
代位继承的办理程序如下: 一、如果在同一地区(市、县):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即可参与继承; 二、如果不在同一地区(市、县):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外,还需要出示经过公证户籍证明方可参与继承; 三、上述无论哪种情况,如果代为继
代位继承中直系血亲有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一般包括如下人员:直系血亲是指与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旁系血亲是指除直系血亲以外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
代位继承是不包括继子女的。因为法律规定代位继承应具有直系血亲关系,继父母子女,非直系血亲关系,而为直系姻亲,所以,继子女没有代位继承权,即生子女的继子女、养子女的继子女、继子女的继子女均无代位继承权。 代位继承指的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
继承房产可以指定继承人,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可以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第二顺位不能代位继承权,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才可以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