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行政处罚,处罚的应该是总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是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应当领取营业执照。
分支机构不是分公司。分支机构与分公司的主要区别在于,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公司设立的经营组织称为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非公司企业设立的经营组织称为分支机构。分公司相对于总公司,按照公司内部管辖关系划分。是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业务需要,
公司的分支机构可以构成单位犯罪。虽然分支机构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不是一个单位,但是以单位的分支机构实施犯罪行为,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所有的,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
分公司是法人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业务、人事、财产等各方面都受法人公司管辖,不能对外独立承担责任。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主体。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不能成为诉讼主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
法人行政处罚作为行政处罚的主题是不出问题的,但是相关的民事责任,您的这位朋友可以不作为主体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了,行政处罚的主体有以下三类: 1、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按授权的范围实施行
行政处罚法的主体是:享有立法权并经法律明文规定,或者授权的国家机关。行政执法主体一般是指,行政执法活动的承担者。行政执法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包括行政机关和行
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一般有以下的三个区别,具体如下: 1、概念不同: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一种惩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