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6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
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合同经济补偿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计算。
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是可以申请经济补偿的,无论是劳动者不再续约还是公司不再续约都可以申请经济补偿。有一种特殊的情况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就是如果用人单位提高或者维持劳动者原合同的待遇,要求和劳动者续约,但劳动者拒绝的,则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拒绝。因为在合理期限内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过错,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即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事后用人单位要求补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当然有权利拒绝补签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如果没有续约,劳动者是否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
劳动合同到期,如果没有续约,劳动者是否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
有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 (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
劳动合同中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