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我国的民法典对无效婚姻的情况作出了规定。一般情况下,同居生子不可以认定是事实婚姻。因为目前我国的法律并不承认事实婚姻,通常会被事实婚姻认定是无效的婚姻。事实婚姻一般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还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就以夫妻的关系进行同居生活。也可以
现在没有事实婚姻,只有未婚同居关系。法律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
与他人同居虽不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但长期以来跟第三者以夫妻的名义在一起生活的,知道别人有配偶仍然以夫妻名义生活的。都可以被认定为重婚罪。并不要求一定构成事实婚姻或者领取结婚证。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未婚生子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形成的是现实婚姻关系。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
事实婚姻与重婚罪在法律上存在以下的不同点: 1、事实婚姻并不都是违法的,其只是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并不意味着其就是违法的,而重婚罪是犯法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如果仅仅是事实婚姻,一般不会构成重婚罪,重婚罪需要以存在法律婚姻为前提条件。
重婚罪中的事实婚姻要求已经登记的当事人与法定登记的婚姻伴侣之外的人存在以婚姻的形式进行同居生活,或者对外宣称为夫妻关系。如果仅仅是存在偶尔的同居生活应当认为是出轨而非重婚罪。
事实婚姻的认定: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重婚的认定: 1、夫妻中的一方,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夫妻中的一方,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与他人同居虽不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但长期以来跟第三者以夫妻的名义在一起生活的,知道别人有配偶仍然以夫妻名义生活的。都可以被认定为重婚罪。并不要求一定构成事实婚姻或者领取结婚证。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
事实婚姻离婚孩子如果处于哺乳期的,则孩子由母亲抚养,但母亲存在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形的,可以由父亲抚养孩子;孩子过了哺乳期的由父母双方自行协商孩子由谁抚养,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事实婚姻离婚子女的判决:已满八周岁的孩子,其抚养权的归属应该参照孩子自己意见。还处于哺乳期或者是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