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27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概述是指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院对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裁判:一般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阻碍解救被拐卖架妇女罪,是指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的行为。
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既遂的量刑标准如下: 1、犯本罪既遂的,一般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属于情节较轻情形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绑架的妇女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而不进
以下是构成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的要件: 1、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2、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的公务活动; 3、主体要件,是聚众阻碍解救被收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主要是指未造成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属的伤害、死亡后果;或者事后积极采取措施挽救;悔罪态度很好等等。
构成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要素有: 1、主体是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信誉和被绑架儿童的人身权利; 3、主观上是直接故意; 4、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一般判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而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要件:主体为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
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立案条件是: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禁止、阻止或者妨碍有关部门、人员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拐卖、绑架者或者收买者通风报信,妨碍解救工作正常进行的;其他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
构成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的,应这样量刑: 1、犯本罪的,一般应当对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的首要分子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 2、对本罪的其他参与者,应当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刑罚。
刑法对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既遂的定罪标准为:对被拐卖、绑架的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接到相关举报后,对被绑架的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