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债权人失踪了,债务人想要还款的,可以进行提存,失踪满两年的,其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其财产代管人可以向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
如果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该复印件确为借条的,则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债务人要还债时债权人把借条弄丢了的,借款人可以要求债权人依法出具收据,或者邀请第三人进行见证。如果债权人之后起诉借款人未还款的,借款人可以依法提供收据、证人证言等作为证据。
欠债人失踪后,债权有保证人的,应当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设立了保证人。到期债务不能清偿或者不能清偿的,保证人应当向债权人清偿。向法院提起诉讼。事实上,对于下落不明、无法当面送达听证通知
债务人失踪但没有还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起诉状,公告时间一到,不论被告是否看到该公告,都视为已经送达,之后法院进行缺席判决,在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可以向法院申请强
宣告失踪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6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公民失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必须有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最后离开自己住所或居所地后,去向不明,与任何
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欠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因为被告的躲避,使被告没有出庭的情况很常见。如果借钱的人失踪了,且没有正当的理由拒绝出庭应诉,法院有权进行缺席判决。 如果民间借贷案件没办法与被告取得联系,使得法律文书没有送达到被传唤人手中,则可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即在相
有借条债务人不承认的话,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关于起诉条件的规定,起诉必须满足四个条件:一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是有明确的被告;三是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
欠债的人失联了,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实现债权:1,找债务人的亲属代还。例如通过对方的父母或者其他家属成员来进行代偿。但是这个也不是强制性的,如果对方亲属不愿意帮助欠款人偿还,那么也只能找其他的办法;2,向法院起诉。对方下落不明,法院无法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