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1
股东未能实际出资应承担责任如下: 1、对公司应该承担补足出资的义务; 2、对足额出资股东应该承担违约的责任; 3、对公司债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应该承担补充赔偿的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股东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规定,隐名出资人和名义股东发生纠纷按以下规定处理: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
隐名出资人和名义股东发生纠纷按以下规定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
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协议首先应当写明转让方与被转让方的名称等信息; 其次,写明转让价格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规定清楚受让方的增资的具体数额;写明股权转让费的付款方式以及相关违约责任;最后,双方签字并写明时间。
公司股东的出资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股东的出资形式是法律有所限定的:应当是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这就要求股东的出资首先是财产,其次须能够被货币评估,还须能够转让其所有权; 2、全体股东的
未出资的股东要承担破产债务。虽然公司属于独立的个体,公司的债务应由公司的财产承担,但是如果存在股东未实际出资的情况的话,债权人就有权要求未出资股东在其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公司债务。
实际出资人不可以做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实际出资人也就是隐名股东,不记载于股东名册中,而法律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行使代表诉讼,所以实际出资人不可以做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公司法》第151条,董事、高级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出资,但是不能以劳务、商业特许经营权出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不得高估。
根据实际出资人借名的不同原因分为以下两种形式:一是实际出资人为规避法律,由于自已的身份受到有关法规、政策的限制不宜公开,而借用他人身份设立公司。如在《公司法》修订前的实质一人公司却登记为两人或两人以上股东的大多属此种情况;二是实际出资人出于
房产赠予合同主要包含当事人信息、标的、标的相关材料、是否附义务等条款,基本范本如下:房屋赠与协议书赠与人:(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等)受赠人:(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等)赠与人自愿将其下所有的房产(产权证号、地址)赠与受赠人,并达成以下
实际出资人的权利: 1、股东知情权; 2、决策表决权; 3、股东代表诉讼的权利; 4、选举和被选举权; 5、收益权; 6、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和召集权;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等。 实际出资人的义务:实际投资者不能对抗外部第三人且受股东之